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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 备案依据 (一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 (二)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》 (三)《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》 (四)《质检总局关于发布<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>及<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>的公告》(原质检总局2012年第55号公告) 02 备案条件 (一)取得营业执照,且营业范围包含所经营食品类别。 (二)食品添加剂、食品相关产品、部分粮食品种、部分油籽类、水果、食用活动物等依照有关规定执行,不适用于本指南。 (三)拟申请食品种类若包含肉类,需同步完成“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”。 经营食品种类 肉类 蛋及制品类 水产及制品类 中药材料 粮谷及制品类 油脂及油料类 饮料类 糖类 蔬菜及制品类 植物性调料类 干坚果类 罐头类 酒类 乳制品类 蜂产品类 卷烟类 糕点饼干类 蜜饯类 调味品类 茶叶类 其他加工食品类 特殊食品类 其他植物源性食品类 其他 03 申请材料 (一)《收货人备案申请表》(海关总署官网下载); (二)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、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(机构设置与职责需体现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); (三)拟经营的食品种类、存放地点; (四)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、加工和销售的,应当提供相关说明,未从事经营活动的需提供“未从事相关说明”。 小贴士 《食品安全法》所涉及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含: a.食品安全培训制度; b.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; c.境外出口商和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; d.食品安全自查制度; e.食品进口查验记录制度与进口记录; f.食品销售记录制度; g.进口不合格追溯和召回制度。 04 备案与变更流程 (一)系统录入 方式一:登录“互联网+海关”平台(http://online.customs.gov.cn)—企业管理和稽查—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口商备案。 方式二: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(https://new.singlewindow.cn/)—企业资质—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。 (二)进口商通过备案系统填写信息,同时向所在海关提交完整的纸质申请资料,并对所提供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。 (三)进口商提交备案信息后,系统生成申请号与查询编号,凭申请号和查询编号查询备案进程或者修改备案信息。 (四)主管海关进行审核,核实进口商提供的信息和资料。信息、资料真实完整的,提交直属海关发布;审核不通过的,通过备案系统告知备案不通过原因,并退回备案申请。 (五)直属海关审核。审核通过后,通过备案系统发布备案号。 (六)信息变更。已获得备案的进口商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,应及时向主管海关提交变更申请。办理流程可参照备案申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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